咸宁市咸安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已完成改造升级投入运行,新业务系统也正式上线运作。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,特出台以下便民服务措施:
一、实行中午、周六、周日照常营业,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。
二、实行委托扣划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。贷款客户需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《按月冲还贷协议》,即可用公积金余额进行还贷。贷款客户6个月没有缴交公积金或不正常还贷发生逾期(系统检索),不能办理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。
三、公积金缴存单位有义务为其职工按月代扣公积金并按月缴交(最长时间按季缴交)。若单位不按时为其职工缴交公积金,贷款职工不能用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(已签订《按月冲还贷协议》的职工,系统自动取消按月冲还贷款业务),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。
以上公告8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
2017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
1、职工离休、退休: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销户。
2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: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销户。
3、出境定居: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销户。
4、因工作变动,工作关系调出本市: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销户。工作关系在本市内调动的,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。
5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: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销户。
6、缴存职工、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:提取职工、配偶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(保留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),但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(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)。每年可办理提取一次。重大疾病范围包括:高血压三期、糖尿病、中风后遗症、冠心病、风心病、肺心病、重性精神病、硬皮病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强直性脊柱炎、重症肝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帕金森、肝豆状核变性、癌症、肾透析、器官移植、血友病、红斑狼疮、肺结核、地中海贫血、慢性骨髓炎、重症肌无力、职业病。
7、低保家庭: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。
2017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
1、职工填写并提交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。
2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,经初审同意提取的,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;需补充资料的,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;不同意提取的,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。
3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通过转帐(或通过网银支付),不得通过现金支付。
4、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,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: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,需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,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;
委托非直系亲属代办提取的,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。